从2011年1月1日起,《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该《条例》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购买由业主大会决定。
从2011年1月1日起,《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开始施行。该《条例》明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购买公众责任险,业主大会成立后,是否购买由业主大会决定。据悉,沈阳市也成为全国第一个将公众责任险写进立法的城市。
出现意外
物业保险赔偿
按照《条例》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险是一种对投保人在公共场合发生的意外事故进行保险的险种。业主大会设立后,物业服务企业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由业主大会决定。
物业企业投保公众责任险后,一旦业主及非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里发生积水滑倒、摔伤、高层墙砖脱落伤人、楼顶坚冰砸人等意外事故,都可以获得保险赔偿。此外,公共水管堵塞、老化造成业主家里财产损失,停在小区里的机动车辆部件失窃、电梯坠落造成人和物的损失等情况,也都可以得到赔付。
不会变相
逼高物业费
物业公众责任险保费=累计赔偿限额×费率×风险调整系数。以一个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为例,物业公司每年通过行业统保只要投入2500元至5000元,一年之中,就可获得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公众责任险的保障额度。投保“物业险种”后,业主、物业企业及行业多方受益。
平安财险辽宁分公司的相关责任人介绍说,公众责任险并不会加重业主的负担,据测算,购买保险大约只能让业主每月每平方米多支出2分钱的物业费用,对物业费整体水平基本构不成影响。
公众责任险
叫好不叫座
沈阳保险行业协会人士表示,由于并非强制要求投保,很多企业考虑到成本因素,对公众责任险并不重视。目前,强制实施的责任险只有交强险。
而沈城多家推行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也均表示,该险种在整个财险所占的比重很小。一些规模较小的物业公司,本来公司生存就举步维艰,保费资金更是让他们感到经济压力加大。于是,他们往往抱着侥幸心理,等到出现问题才开始想办法。而此次将公众责任险正式写入《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中,使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规避了经营管理风险,服务更加规范,业主享受物业服务的保障程度更高。
来源:沈阳晚报 辽宁百特(沈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