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沈阳全市120家物业企业负责人郑重承诺: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自律互利,相约共同遵守《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这是沈阳市的物业企业首次出台“自律公约”。
11日,沈阳全市120家物业企业负责人郑重承诺:遵章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自律互利,相约共同遵守《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员自律公约》。据悉,这是沈阳市的物业企业首次出台“自律公约”。未来,沈阳全市833家物业企业中90%都将加入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企业的服务行为将更加规范。
“自律公约”要求,各入会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服从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管理,履行行业规范的同时,还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批评,依法经营,规范服务。公约要求,各入会企业要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乱收费。一旦退出小区时,要主动移交相关资料。同时,各企业在竞争中,严禁以恶意降低收费标准、提供虚假承诺等手段恶意竞争。
一旦会员单位违反公约,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将对其提出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通过《沈阳物业》杂志、沈阳市物业协会网站等媒体予以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此外,违约企业还可能被取消会员资格。行业协会还将建议管理部门降低或撤销其企业资质等级,或者降低其信用等级。
沈阳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刘刚表示,建立自律机制后,可以更加规范企业的行为,可以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抵制行业内的失信、违规现象。
来源:沈阳晚报 辽宁百特(沈阳)物业有限公司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