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高空抛物的倡议书

5896  2019-08-05 10:01:20
尊敬的各位业主:高空抛物属于个人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体现个人的素质修养程度!请楼上高空抛物的业主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您或是您的家人刚走到楼下,楼上扔的脏物刚好掉到您的身上,您会是怎样的心情和感受?并且您的行为也将受到大家指责!大家住在这么漂亮、舒适的小区里,您的素质也将提升!也许您是无意的,也许您是不小心,不管怎样,您的行为已经给大家的生活造成了困扰。高空抛物倡议书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

关于严禁高空抛物的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业主:

近期管理处接到多户业主的反映(特别是高层),楼上部分业主向楼下乱扔东西,有瓜子壳、烟头、果皮、吃剩的方便面、呕吐物、粪便等许多不堪入目的东西,严重影响大家的生活!

高空抛物属于个人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体现个人的素质修养程度!请楼上高空抛物的业主设想一下,如果有一天您或是您的家人刚走到楼下,楼上扔的脏物刚好掉到您的身上,您会是怎样的心情和感受?并且您的行为也将受到大家指责!大家住在这么漂亮、舒适的小区里,您的素质也将提升!也许您是无意的,也许您是不小心,不管怎样,您的行为已经给大家的生活造成了困扰。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大家住在一栋楼里都是邻居,有困难的时候大家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为了您和家人安全、健康,请您不要高空抛物。同时请您监督您的装修工人,以免给其他业主造成伤害。

高空抛物倡议书

2019年4月18日,广东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女婴的监护人将高空抛苹果的女孩及其父母告上法庭,索赔544万余元。


2018年3月9日,11岁女童不慎扔苹果,高空坠落重伤三个月大女婴,此事曾引起社会关注。


楼上坠下苹果砸中女婴头


2019年1月30日,该名女婴的监护人余先生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12岁女孩小星(化名)及其父母,称他们和被告均居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小区同一单元,2018年3月9日,其三个月大的女儿由家人抱至楼下散步,下午4点半左右回家行至楼下入户大门处时,被该栋24层住户即被告小星从高空抛下的一个苹果砸中,致头部重伤。


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分别评定为二级、十级伤残,终身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其女儿先后7次住院治疗。余先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对其女儿伤残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扣去已支付的75000元后,还需赔偿各项费用共计5449568.29元(其中医疗费363836.72元,护理费4268171.39元,残疾赔偿金745745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


当日下午,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首先对原告表示了歉意,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对其护理费适用标准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该鉴定报告在女婴受伤后仅半年作出,被告方对“需大部分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不认同,鉴定标准亦不明确。



原告则表示,该鉴定报告具有权威性,鉴定结果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合情合理,被告应按鉴定结果给予赔偿。


事发小区开发商被追加为被告


同时,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提出申请追加事发小区的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称根据我国《住宅设计规范》相关规定,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该条款属于强制条款,而该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却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原告亦表示该小区入户大门处设计确实存在缺陷,同意追加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


基于该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张追加新的当事人为被告参加诉讼,法官宣布休庭,待追加了新的当事人之后,法庭再另定时间进行庭审。


也许很多人认为

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

应该不会砸伤人

也有些人明知建筑物存在

不安全情况而漠视翻新管理

心存侥幸

但事实并非如此!


说一千道一万

不如视频看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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