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承接产业转移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兑现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合肥市将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财政税费奖励。目前,房产部门正会同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格初审和认证审批。
根据规定,新设立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以上、从业人数300人以上、当年物业服务面积累计达到4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企业,当年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的50%给予奖励。全年物业服务面积100万平方米或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增量部分,当年内按其等额标准50%奖励。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优秀物业服务社区(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新晋升国家一级、二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