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沈阳物业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以创建和谐社区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政策规定,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尤其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物业服务,做到基本服务规范达标。鼓励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创建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提高。
二是提高服务水平。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福建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按照《规范》和《福建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福建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并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做到住宅小区秩序维护、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服务规范达标,同时做好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努力提高业主满意度。
三是创建示范项目。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省、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列入“点线面”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计划的城市社区要优先安排。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示范项目的指导,及时组织考评、推荐工作,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引领我省物业管理服务上水平。福州、厦门、泉州创建省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个,其他设区市不少于3个。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结合规范提升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加强物业项目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项目巡查制度,将列入“点线面”攻坚计划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作为物业管理项目督促指导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结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实施差异化监管。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把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作为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品牌企业、营造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物业管理机构、充实人员,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树立品牌,做大做强。要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光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引导规范各方主体行为。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好的做法与经验,通过开展评选现进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和优秀业主委员会等活动,树立典型,引领物业管理行业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