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北京市政府调整并降低物业管理行业的税收
进入21世纪,我国城市的商品房建设体系已基本建成并日渐成熟。在计划经济时代,曾以单位福利建房为主体的居住结构,已逐渐被分布在城市各个区域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所代替。
为保证这些商品房小区的公共保洁、保安、绿化等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维护和运行,业主委员会聘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目前,商品房小区已成为我国社会结构的基本单元,也是城市的健康细胞组织。小区物业公司不仅维护保障着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同时也承担了一部分类似政府的职能,例如治安保卫、水电安全、急救预警、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等。
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全部开支,都由业主交纳的物业管理费进行支付,公司自负盈亏。政府不对物业公司进行财政补贴,还要收取可观的税费。
目前,北京市税务局每年向商品房小区的物业公司收取税金的具体额度是:营业稅占物业收费总额的5%。城市建设维护税,占营业税的7%;教育附加税,占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税,占营业税的2%;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物业公司若是无法安排一定数额的残疾人就业,则须向有关部门交纳物业员工年平均工资17%的费用,作为残疾人保证金。
据统计,物业公司每年向税务局交纳占总收入高达5.6%的税金。
物业行业的税收不合理会连锁引发物业人员、业主的强烈不满情绪甚至影响社区安宁、城市安稳。
由于物业费由小区业主共同承担,事关民生大计,大多数物业费的标准都定得较低,况且常有业主以各种借口拖延拒交。近年物价成本、人工成本、能源成本、物料成本都在急剧攀升,但物业费不能随着物业成本的上涨而逐年上调,否则容易引发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冲突。所以亏损部分常常只能由物业自身承担,一些小型的物业公司连起码的日常开支都无法维持,有些企业不堪重负,导致恶性循环。
物业行业是服务性行业,也是微利行业,更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尽管公司精打细算艰难运营,但由于员工收入水平低,公司难以招到高水平的技术工人,保安和技工流动性大,直接影响到小区的安全与稳定。公司日常收支无法平衡,遑论赢利和发展。
如上事实,应该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不是生产单位,有限的收入来源仅仅来自业主交纳的物业费(事实上物业收费并不能得到保障)。物业费是一种不断被消耗的费用,不能投入再生产,不可能产生经济效益。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政府对商品房小区物业公司不进行经济补偿,民众尚可接受。但政府完全可以对超过物业公司承受能力的物业稅进行调整。
一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得好,小区就会和谐;所有的小区都和谐了,整个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因此,尽快降低物业稅,是爱民、惠民、利民的明智之举,更是城市安稳、社会进步的善策良方。
建议政府在加大对偷税漏税企业的监管惩处的同时,对于中小企业加大让利幅度。此举有利民心民生,何乐而不为?
请政府部门认真考虑研究,给物业管理行业以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