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普遍制定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技术导则》等建设标准,却完全没制定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标准。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初衷,以及从建筑面积、户型设计、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安排来看,从国家到地方对于保障性住房都有明确的定位,简言之,就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为了满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对此问题,不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保障房住户,或者社会各界都应当有清醒的认识。既然如此,我们对于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标准就应当有准确的定位,而非目前的与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标准无差异。目前的保障房住户和有些社会媒体,缺乏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基本了解,只知挑剔物业服务的标准和个别问题,而忽视了住户是以超低限度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而享受了并不算低标准的物业服务这一现实。如果完全以从住户手中收取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而提供物业服务的话,再懂经营的企业也会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