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物业公司:突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瓶颈
随着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物业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模式,一方面对城市住宅小区管理的专业化、科学化、现代化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它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实践中也引发了大量的纠纷。近年来,由物业管理引发的诉诸法院的案件连续大幅度上升。据统计,2002年至2004年3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共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347件,其中,2002年受理48件,2003年受理175件,而今年1至3月就已受理124件,宣武法院2003年受理各类物业管理纠纷案件269件;2004年受理1859件,2005年2402件,2006年1——3月 977件;朝阳法院2002年受理物业管理纠纷194件,2003年这一数字增长为650件,2004年为1898件,年增长率分别到了235%和192%。国家发改委2004年的相关统计资料显示,由于物业管理企业违反规定乱收费,以及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透明导致的群众投诉,一直位居各类价格举报问题的第3位。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今年年初的调查也显示,73%的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意。
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企业接受房屋产权人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照物业管理合同或协议,对已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保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我国的物业管理长期以来缺乏具体的衡量尺度,服务内容与收费标准成为物业管理中的主要矛盾之一。物管公司往往因为物业管理费用长期收不上来,处于“低档”运行而无法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业主们也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多大变化,自己付了钱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而拒绝继续支付物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