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百特物业零售商业沈阳物业管理中的安全管理
零售商业物业管理中的安全管理,可以细分为防火安全、治安保卫、劳动安全、媒体风险防范安全等方面。
(一)防火安全
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零售商业物业项目,都要成立消防安全组织,其最高管理机构是"安全委员会",由物业管理企业和委托方人员共同组成。物业管理企业派往该项目的负责人是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物业具体情况确定重点要害部位,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不断加以补充完善。同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落实到人。遇有火情应及时组织员工扑救,并认真协助消防部门查明原因。
(二)治安保卫
物业管理企业应结合该零售物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安全环境等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检查、考核、评比、验收办法)、治安防范措施和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应确定重点防范部位和划定责任区域,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安全责任。当发现不安全隐患和漏洞时要限期解决。
特别要加强对印章、现金、票证(卡)、物资、设备、商品和食品的安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财务部、外币兑换处和各收银网点等重点部位必须加装报警装置和录像设备,并经常测试,保证设备灵敏有效。各种钥匙及客用保险箱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履行登记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查处。零售商业项目中有文娱设施的,需加强监督和检查,严防治安事件的发生。
(三)劳动安全
物业管理企业应将劳动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切实为员工提供适宜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避免发生人为的工伤事故。应依据国家或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工伤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物业中所有电气设备、线路、各类电动工具的安装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需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劳动教育,并加强内部的日常安全劳动检查及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最短的时间内上报物业管理企业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四)媒体风险防范
正确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利用一切可能树立零售商业物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正面形象,是管理零售商业物业时应着重注意的问题。物业管理企业应提高在与媒体交往中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授权意识,教育员工了解媒体的工作性质和社会影响力,避免发生媒体风险事故。物业管理企业应设立以下规定:(1)在与各媒体的工作接触和工作交往中,物业管理企业总经理具有惟一的决定权利;(2)项目如需在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媒体式进行宣传报道、参加公关活动或刊登招聘广告时,必须事先得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批准和核准,否则不得进行;(3)项目在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应严格执行物业管理企业的统一VIS设计(包括文字、格式、字体、颜色等),不得随意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