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的物业管理的经验借鉴—沈阳物业公司
一、为低收入阶层服务
从19世纪后期开始,大多数欧洲国家就开始实施一系列政策以便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价格合理的住房。比如英国、荷兰和法国政府的主要措施有:在工厂和矿区周围以可承受的租金价格为民众建设城市中心;为低收入阶层专门设立可供抵押贷款服务的银行等。
目前欧洲各国普遍采取三种政策以帮助低收入阶层、多人口家庭及老人购买或租用较高质量的住房:
1.由国家、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与政府有关的非盈利机构建设并管理社会住房项目;
2.由私人投资者和住宅建设企业从国家获得财政资助来进行建设和管理社会住房;
3.对那些采取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住房的居民给予减征收入税的优惠。这种情况下,银行得到一笔购买住房的抵押贷款,房主也可以从其被征税的收入中少支付利息。
二、居民从政府处得到多方资助
在欧洲,居民可通过多种渠道从政府得到住房资助:
1.从国家或地方政府预算中直接获得资助;
2.从公共或私人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些金融机构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较低的利息,而政府则把市场利息与付给客户的利息之差价补贴给金融机构;
3.对于生活在不理想或不卫生居住环境中的人们,政府向提供抵押贷款的银行提供保证金;
4.减少或免除以下税费:抵押贷款的利息、房屋改造费用、增值税及地产税;
5.一般欧洲的社会住房开发公司能够从资本市场借到充足资金,然而其贷款期限却被限制在7~15年。由于此期限对于购买住房的人来讲太短以至于他们无法偿付抵押贷款,所以不少国家的政府通常会将这种贷款转变为每年给予一定补助的分33年或66年偿还的贷款。
采取这些政策后,平均48%的欧洲人口现已拥有了自己的住房或公寓。
当然,为达到这一水平,各国政府和居民都付出了努力。欧洲各国政府每年平均要为每一居民补贴购买住房的费用150美金,这些由欧洲国家政府投入社会住房项目的资金量平均占其财政总预算费用的3%~5%;同时每个低收入家庭平均25%~30%的预算都用于购房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