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承接查验的程序和方法—沈阳物业

1825  2012-04-16 08:17:14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承接查验的程序和方法—沈阳物业一、按照以下分类整理资料;1、项目规划资料《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图复印件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复印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复印件规划报建图复印件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复印件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复印件建筑工程竣工消...

           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承接查验的程序和方法—沈阳物业

一、 按照以下分类整理资料;
1、项目规划资料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及红线图 复印件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 复印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 复印件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复印件
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复印件
规划报建图 复印件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
物业各分项工程设计方案 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复印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 复印件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审核意见书 复印件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复印件
工程建筑埋放线、验线、验收意见书 复印件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施使用证 复印件
通信管线等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书/验收报告 复印件
供水协议书 复印件
供用电合同 复印件
同意供电通知 复印件
申请门牌呈批表 复印件
通邮申报表 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
2、物业产权资料
拆迁资料 复印件
销售资料(业主、产权、位置、建筑面积等) 复印件 *小区业主清册与地籍测绘报告
其它相关资料
3、建筑工程技术资料
地质勘察报告 复印件
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 复印件
建筑施工图(结构、建施、水施、电施、防雷、弱电等) 原件
图纸会审记录 复印件
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复印件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复印件
沉降观察记录 复印件
竣工验收证明书 复印件
主要建筑材料质量保证书(钢材、水泥等) 复印件
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 复印件
砂浆、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 复印件
建筑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水、电、防雷、弱电、设备安装、附属工程及地下管网隐蔽管线图等) 原 件
其它项目竣工图(绿化、景观、装修等) 原 件
各分项工程施工单位资料 复印件
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表/测试报告 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
4、设备资料---供电系统(含发电设备)
供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供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供电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重量、额定电压、电流、频率等) 原 件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安装配件清单等) 原 件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主要配件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直流控制屏等设备试运行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 原 件
配电箱、电缆、插接母线、电表等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灯具、末端用电器具资料(生产单位、技术参数、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等) 原 件
配套装置、仪表、电度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 复印件
双电源许可证、电力验收及许可文件  原件
电力系统移交电力公司的相关移交(维保费用缴交)文件   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
5、设备资料---给排水系统
给排水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给排水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给排水系统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水泵等配套设备参数(型号、额定功率、扬程、编号等) 原 件
设备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设备运行检验记录、管道水压及闭水试验记录、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 原 件
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复印件
配套装置、仪表、水表资料(检验记录、测试报告、原始数据记录等) 复印件
水、暖、卫生器具检验合格证书; 原 件
其它相关资料
6、设备资料---电梯系统
电梯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电梯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电梯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电梯设备参数(型号、数量、额定载重、额定速度、乘客数、电梯行程、层站数、轿厢及对重的质量、机器编号等) 原 件
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电梯机房井道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设备安装调试记录 原 件
电梯设备检验记录、运行许可证 原 件
国家特种设备档案 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
7、设备资料---消防系统
消防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消防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消防设备产权所有者及用户的名称和地址 复印件
消防自动报警、消防广播、消防栓、消防喷淋等设备参数(型号、数量、水泵额定功率、扬程等) 原 件
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机房布置图、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设备、仪表调试运行检验记录、管道冲洗、水压及闭水试验检验记录 复印件
消防系统主要材料和制品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复印件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
8、设备资料---小区智能化系统
智能化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智能化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智能化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 原 件
智能化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智能化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智能化等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 原 件
其它相关资料
9、设备资料---弱电系统
弱电系统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弱电系统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弱电系统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 原 件
弱电系统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弱电系统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 原 件
宽带接入协议 复印件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
10、设备资料—其他设备 (如有)
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复印件
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维护单位资料 复印件
设备参数(系统、型号、规格、数量) 原 件
随机资料(安装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产品合格证、随机配件清单、主要配件资料等) 原 件
设备调试运行检验记录、安装检验合格证书、设备国家许可使用证明 原 件
相关协议 复印件
有线电视及电话协议 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

11、物业质量保修文件
电梯维护保修协议  复印件
电力设施维护保修协议  复印件
智能化系统维护保修协议  复印件
消防系统维护保修协议  复印件
屋面工程维护保修协议  复印件
装修工程维护保修协议  复印件
道路排水等市政工程维护保修协议书  复印件
绿化景观工程维护保修协议书  复印件
标识系统维护保修协议书  复印件
其他维护保修协议书 复印件
12、小区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实物清册(按实物类别和位置编制好后供查验移交用)
小区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设备间等,可按楼栋号分类编表格,预留状况记载与移交三方签字位置;
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庭院照明、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缆等,可按设备系统分类编表格,预留状况记载与移交三方签字位置;
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地下车库、物业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等,可按设施系统和所在位置分类编表格,预留状况记载与移交三方签字位置。
13、项目竣工资料总清册
就是根据以上资料的类别、名称、数量、状况编制的总目录,一般编成表格或索引目录的形式,前面统一编号,便于对照查询。
※ 各项目情况不同,相应的资料与图纸类别或有增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应当具备但未能全部移交以上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但对基础类别的资料应当先交接。
※ 资料整理好以后, 双方或加入业主代表即可对照总清册所列目录逐一移交,三方在移交表格上签字完成此项工作。

二、  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根据实物清单,结合图纸,逐一进行现场查验。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移交有关单位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和有线电视等共用设施设备,不作为物业服务企业现场检查和验收的内容。
现场查验应当综合运用核对、观察、使用、检测和试验等方法,重点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
现场查验应当形成书面记录。查验记录应当包括查验时间、项目名称、查验范围、查验方法、存在问题、修复情况以及查验结论等内容,查验记录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查验的人员签字确认。

三、 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
现场查验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规定的情形,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解决并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复验。

四、 确认现场查验结果;
建设单位应当委派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查验,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现场查验的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五、 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应当对物业承接查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及其时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作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签订后10日内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以及其他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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