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法制建设有待改善
目前我国尚未有全国性的统一法规,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内容粗疏,各省市政府自行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的执行细则均有不同版本,形式各异, 甚至互相矛盾,无法形成统一及具系统性的体系,这对于跨区域的大型物业管理公司的标准化操作带来冲击。物业管理公约内容制订的监管仍嫌不足,造成公约权力的认受性薄弱,管理公司在执行公约的职责时经常踫壁,因而服务水平大大降低。
监管力度不足
现行的物业管理法规未能有效落实执行,因经费严重不足,人手编制未能跟上法律要求,因此严重削弱了行政监督的力度和执法效果,最终导致法规形同虚设。此现况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行政机关对物业管理的忽视,如不加以纠正,日后会难以将物管行业的运作纳入正轨。
物业管理市场化未成熟
管理合约在市场标投的普及程度严重不足。“自建自管”仍是社会上的主流模式。在缺乏市场竞争及消费者监督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未能被有效约制,导致作业水平参差不齐,与业主的纠纷时有发生。加上管理收费仍然受制于政府的物价管制,以致未能真正反映市场消费价格的动向,大大扭曲了物管行业成本的结构,亦压抑了企业提升服务水平的意欲,因而“将货就价”, 加速了恶性循环的效应。
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知不足
目前国内部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消费意识尚不成熟,很多人仍然怀缅从前由就业单位提供住宿的种种优惠,加上“各家自扫门前雪”的自私心态,导致抗拒缴交公共管理开支的情况仍然普遍。现时民众对物业服务的认知尚停留在“三保”(即保洁、保安、保养)的阶段。笔者相信持相同观念的政府官员亦为数不少,这样对物管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极不良的影响。
行业专业化程度不足
现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来自五湖四海,原职业背景复杂,能力参差,文化程度不高,具大专学历者更为罕有。行业本身缺乏吸引力及薪酬偏低固然是主要原因, 但行业没有系统性培养从业人员的后果也不容忽视。近年实施物业管理师的发牌制度虽然有助行业走向专业化,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仍是阻碍行业发展的绊脚石。